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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00014349/2021-01319
  • 信息生效期:2021-11-01 14:00:00
  • 公开责任部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布日期:2021-11-01
  • 信息时效期:2023-11-01
  • 文 号:长经开管办发〔2021〕35号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界杯正规买球

各部门、单位,各入区企业: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办法》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

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园区营商环境,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再提速,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文件和《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湘工改办〔2020〕3号)、《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审批部门告知承诺制审批工作指引、事项清单和示范模板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告知承诺制审批是指由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建设项目事项审批申请,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以下简称行政审批服务局)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及所需材料,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经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核后,对符合本办法要求的项目,作出事项审批决定的方式。告知承诺制审批分为全过程告知承诺审批和非核心要件告知承诺审批两种形式:

(一)全过程告知承诺审批是指建设单位通过填报全过程告知承诺书及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的形式,对所申请审批的事项作出承诺后,由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建设单位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的一种告知承诺审批;

(二)非核心要件告知承诺审批是指建设单位通过填报非核心要件告知承诺书和先行提供核心要件的形式,对可在承诺期限内补齐相关非核心要件作出承诺后,由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建设单位信用等情况作出审批决定的一种告知承诺审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监管等工作。告知承诺制的范围包括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到竣工验收等行政许可、备案、服务事项(见附件2、附件3)。

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审批报建手续时,同时满足如下情形的事项,可以申请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

(一)建设单位已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并且项目所在地周边不存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敏感源;

(二)在园区辖区内,依照有关规定由园区实施全过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和监管的项目;

(三)项目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权虽未取得但主体相对明确;

(四)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文物安全、重大民生利益等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

(五)企业3年内无严重失信记录,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以企业成立年限内及其最大出资人近3年的信用记录为准。

第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所涉及到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服务局能够明确提出审批管理标准和要求的,或者相关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达到管理目的,可实行全过程告知承诺审批。

工程建设项目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部分非核心要件可以通过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获取的,或对审批决定没有实质影响的,可实行非核心要件告知承诺审批。

行政审批服务局应当根据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申报材料清单,结合园区实际,确定园区《全过程告知承诺审批事项清单》和《非核心要件告知承诺审批事项清单》并对外公布。

第五条 对于园区审批权限内项目,经建设单位申请,在缺乏土地证明文件等资料情况下,可先行准备技术报批资料,由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模拟审批,出具模拟审批意见,具体事项包括: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表/报告书);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海洋工程、核与辐射类除外);

3.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4.修建性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审批;

5.报建图审批;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第六条 经确定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服务局应同步调整办事指南、申报系统、申请表格等,制作告知承诺书模板,并录入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行政审批服务局应当结合企业、申请人意见建议和实际执行情况效果等,定期对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进行评估,动态调整清单。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审批事项要进一步扩大告知承诺实施范围,对无法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或已产生严重后果的告知承诺制事项应及时按程序调整,并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全过程告知承诺审批事项办理流程:

(一)企业提交《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全过程告知承诺书》和相关申报资料;

(二)行政审批服务局核查企业信用记录,并对全过程告知承诺书进行审核,符合审批要求的,作出审批决定,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不予批准;

(三)审批事项通过告知承诺审批后,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审批决定依法及时送达申请人,共享到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同时抄送负责事中事后监管的事项监管部门;

(四)事项监管部门将监管发现情况及时告知行政审批服务局。

第八条 非核心要件告知承诺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

(一)企业提交《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非核心要件告知承诺书》以及核心要件;

(二)行政审批服务局对企业的信用记录、非核心要件告知承诺书及核心要件进行审核,符合审批要求的,作出审批决定,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不予批准;

(三)审批事项通过告知承诺审批后,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审批决定依法及时送达申请人,共享到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同时抄送负责事中事后监管的事项监管部门;

(四)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督促企业在审批事项承诺期限内补齐非核心要件;

(五)事项监管部门将监管发现情况及时告知行政审批服务局。

第九条 模拟审批事项办理流程:

(一)建设单位按现行审批要求向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模拟审批申请表及技术报批资料;

(二)行政审批服务局确认项目是否可进行模拟审批,符合模拟审批条件的,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条件提前开展审查;

(三)审查符合要求的,由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加盖“模拟审批章”的预审批文件,不盖正式审批公章,不填写正式审批日期。待建设单位取得土地证明文件等资料后,行政审批服务局在2个工作日内将模拟审批文件转换为正式批复文件交付建设单位。

第十条 告知承诺审批以建设单位自愿为前提。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建设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自愿选择或不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对不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服务局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第十一条 园区应当实行“审管分离、权责清晰、高效联动”的告知承诺制审批监管工作机制。针对证照发出后的企业履行承诺情况,事项监管部门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配合行政审批服务局采取督促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列入项目审批管理黑名单等措施,依法追究企业相应责任,并由企业承担违反承诺造成后果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一)建设单位没有履行承诺,或超过承诺期限未提交告知承诺材料以及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二)建设单位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严重不符,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

(三)其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或审批结果的;

(四)不接受、不配合相关部门监督管理的;

(五)未通过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的专项或者定期检查检验的记录;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行政审批服务局应在办理告知承诺审批前登录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信用长沙”等信用信息系统核查企业信用情况,并建立告知承诺制审批企业诚信管理档案,及时将企业失信行为计入企业诚信档案。对于严重失信企业,5年内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并按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第十三条 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本实施办法执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对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或有下列情形之一作出审批决定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对申请人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的;

(二)在告知承诺制审批中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的;

(三)申请人不愿意承诺而强迫申请人承诺的;

(四)申请人愿意承诺而拒绝申请人承诺的;

(五)对被审批人履行承诺的情况,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监督检查的;

(六)对被审批人不履行承诺的行为,未及时作出处理决定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对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在探索性实践中出现的失误或错误,或者因工作人员非个人原因导致的失误或错误,根据具体情形可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容错纠错机制以及《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容错纠错激励担当作为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长经开管办发〔2019〕27号)同时废止。


附件:1.模拟审批申请表

2.全过程告知承诺审批事项清单

3.非核心要件告知承诺审批事项清单

4.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全过程告知承诺书

5.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非核心要件告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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