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9/2021-00172
- 信息生效期:2021-05-24 10:35:00
- 公开责任部门:财政局
- 公布日期:2021-05-24
- 信息时效期:2023-05-24
- 文 号:长经开管发[2021]74号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界杯正规买球
各部门、单位、企业、相关机构: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帮扶实施办法》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1年5月24日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帮扶实施办法
为支持园区中小微企业经济发展,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园区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支持范围与条件
企业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长沙经开区(含星沙产业基地)内,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里中小微划分标准的工业企业。
2.业务发生当年在安全生产、环保、企业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的企业。
第二条、支持期限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第三条、支持内容
1.企业融资财政贴息。企业通过信用、担保、抵押、质押等方式从长沙县辖区内的银行获得的贷款(不含银行委托贷款、不动产按揭贷款、票据融资和项目贷款),按年实际贷款金额的2%给予贴息,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贴息金额=贷款本金*2%/365*贷款实际使用天数。
2.风险补偿基金贷款增信。企业通过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服中心)运营的风险补偿基金进行融资增信的,免收风险补偿基金服务费。
3.免融资担保费。企业向区属融资担保公司申请贷款担保的,免收担保费。
4.过桥转贷支持。企业向金服中心运营的过桥转贷基金申请过桥转贷的,过桥转贷服务费不超过0.4‰/天,向区属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过桥转贷的,过桥转贷日利率不超过0.4‰/天。
5.小额贷款支持。企业向区属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的,贷款年化利率不超过10%。
第四条、对金融服务机构的补贴标准
区属单位参与金融帮扶的业务可享受以下补贴政策(在长沙经开区内注册成立的民营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按本办法参与帮扶企业的享受同样补贴政策):
1.风险补偿基金运营费用补贴。按照年实际放款金额的2%给予补贴。
2.担保费补贴。按年实际提供担保额的2%给予担保费补贴。
3.过桥转贷补贴。按相应借款本金的0.5‰/天给予金服中心运营费用补贴或其他金融帮扶单位利息补贴。
4.小额贷款补贴。按借款本金年利率5%给予利息补贴。
第五条、申报事项
1.由财政局牵头组织政策申报工作。应急管理局、经济发展和企业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分别对申报企业安全生产、环保、信用信息、税务登记等情况逐一审查。财政局根据联审结果形成资金补助建议。
2.财政局按程序将资金补助建议提交长沙经开区管委会主任会议审议。
3.申报项目经管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在区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财政局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或经核查后无异议的,由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
4.企业应明确承诺自享受本政策起三年内不得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迁出长沙经开区,否则须全额退还已经享受的金融帮扶补贴。
5.对补贴资金拨付当年有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件等行为的企业,取消奖励或补贴,已拨付的,须全额退还已经享受金融帮扶补贴。
6.本办法适用对象同一事项符合长沙经开区执行的省、市、区其他政策支持条件的,按“标准从高、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7.金融帮扶资金的使用情况纳入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范围。
第六条、其他事项
1.特殊事项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解决。
2.本办法中的区属是指由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成立或控股。
3.本办法中的工业企业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分类为准。
4.如后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则小额贷款年利率、过桥转贷收费随之调整。
5.本办法由长沙经开区管委会财政局负责解释。